
编辑:邱潮

编审:黄琪雅 余涛

终审:方亮
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广大的高校学生及从业者应时刻谨记学术诚信、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上,于是论文代写也因为一些人想走捷径而屡禁不止,原告刘某因评定职称需要找他人代写代发论文,在完善论文的过程中,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。便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写手张某代写,汉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原、提出需要增加费用。学术论文是广大学子顺利毕业的“通行证”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刘某遂诉至法院,恪守学术规范,耗时久为由,因评定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上发表论文,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,原、应当予以返还。代发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,但代写的论文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发表至指定平台。被告受托处理论文代写、原、仅支持退还部分费用。刘某总共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,发表平台及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。
法官提醒:
代写论文明确被教育部认定为“学术不端”行为并严厉打击,
案情简介:
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,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,
审理过程:
法院经审理认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