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安徽良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364时间:2026-03-15 04:41:59
庭审中,买房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配偶但案涉房屋是加名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离婚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十年前,
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离婚过错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最终分居。
法院审理认为,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,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。在离婚诉讼中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,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诉讼中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婚前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并结合给予目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