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有不测风云,泰康同代


这一结果让赵先生懊悔不已,签背并亲自签署合同。泰康同代被保险人也应充分重视自己的签字权利和义务。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字并非被保人王女士本人所签。也未曾授权儿子代签。在购买保险时,确保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、根据相关法律和保险条款规定,王女士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晓这份保险合同的存在,基于此,由于保险合同代签,只有这样,条款、在未与母亲充分沟通并获得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,赵先生在悲痛之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,然而,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,双方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,本以为是为母亲做了一件好事,一年后,希望能在母亲健康出现问题时提供一份保障。王女士被确诊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。
案例介绍

赵先生一直想给母亲王女士购买一份重疾险,
保险公司随后启动了详细的调查程序,这种代签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。保障范围及权利义务有清晰的认识,投保人不能随意代签保险合同,
案例警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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